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4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 :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通常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 个人债务的例外情况 :
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例如,财产归各自所有)。
3. 虚假债务和非法债务的处理 :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的,不受法律保护;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也不受法律保护。
4. 审判程序的要求 :
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在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原则上应当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到庭,庭审中应当要求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
未具名举债一方不能提供证据,但能够提供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
对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以上内容基于最新的司法解释和相关通知,旨在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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