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需要什么程序执行

行政赔偿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 :
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或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赔偿请求人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特殊情况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关代为填写并作出笔录。
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并通知赔偿请求人。
2. 审查 :
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请进行审查,包括赔偿范围、方式、金额等,并决定是否立案。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与赔偿请求人进行协商。
3. 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 :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4. 行政赔偿的执行 :
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5. 未作出决定的复议 :
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6. 提起诉讼 :
赔偿请求人可以在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些程序旨在保障受害人依法取得和行使行政赔偿请求权,并规范国家机关受理和处理赔偿请求的手续,及时确认和履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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