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办公家具标准

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如下:
1. 复印机 :
编制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
2. 一体机/传真机 :
A4黑白打印机和一体机/传真机的配置数量上限合计不得超过单位编制人数的50%。
3. 扫描仪 :
配置数量上限不得超过单位编制人数的5%。
4. 碎纸机 :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人数的5%计算。
5. 投影仪 :
编制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投影仪,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投影仪,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
6. 空调 :
壁挂式按需配置,已安装中央空调的原则上不得再配置。
柜式空调配置数量上限为9,000台,价格为3,5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12年。
7. 办公桌 :
配置数量上限为1套/人,价格上限为厅级4000元,处级及处以下25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
8. 办公椅 :
配置数量上限为1套/人,具体价格未明确,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
9. 文件柜、保密柜、茶水柜、会议桌 :
最低使用年限延长至20年。
10. 计算机 :
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涉密单位)或100%(非涉密单位),价格上限未明确,最低使用年限为10年。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价格上限未明确,最低使用年限为10年。
11. 打印机 :
A3和A4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80%计算,价格上限未明确,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
彩色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20%,价格上限未明确,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行政单位在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时,既能满足基本办公需求,又能节约经费,同时保证设备的性能和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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