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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办公家具标准

行政单位办公家具标准

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如下:

1. 复印机 :

编制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

2. 一体机/传真机 :

A4黑白打印机和一体机/传真机的配置数量上限合计不得超过单位编制人数的50%。

3. 扫描仪 :

配置数量上限不得超过单位编制人数的5%。

4. 碎纸机 :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人数的5%计算。

5. 投影仪 :

编制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投影仪,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投影仪,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

6. 空调 :

壁挂式按需配置,已安装中央空调的原则上不得再配置。

柜式空调配置数量上限为9,000台,价格为3,5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12年。

7. 办公桌 :

配置数量上限为1套/人,价格上限为厅级4000元,处级及处以下25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

8. 办公椅 :

配置数量上限为1套/人,具体价格未明确,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

9. 文件柜、保密柜、茶水柜、会议桌 :

最低使用年限延长至20年。

10. 计算机 :

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涉密单位)或100%(非涉密单位),价格上限未明确,最低使用年限为10年。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价格上限未明确,最低使用年限为10年。

11. 打印机 :

A3和A4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80%计算,价格上限未明确,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

彩色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20%,价格上限未明确,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行政单位在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时,既能满足基本办公需求,又能节约经费,同时保证设备的性能和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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